解析:
根据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依据,房屋在合法持有期限为40年(针对商业用途的商铺)或者70年(适用于居民住宅)之后将会自动行使续租权。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归属于国家所有,而作为使用者的我们仅享有限制性使用权。
因此,商铺所拥有的40年期限实际上代表着此宗土地的使用权有效期限。
到期的仅仅是土地租赁权益,而非房屋产权本身。
届时,只需重新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便能够恢复对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拥有。
若土地使用权限期限满期之后,所有权人均有权率先向国家提出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的申请。
倘若国家并未制订拆迁计划,那么此宗土地仍可由原所有权人依照现有的(即到期日)土地价格,支付土地出让金从而实现对土地的持续使用。
然而,假如国家已经制订了拆迁计划,那么政府将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同时对地面上的建筑物进行估值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