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持有信用卡的人士而言,信用额度套现4000元的情况是否严重,这需要根据操作者在套现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具体的违规程度来判断。
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额度套现可能涉嫌信用卡欺诈或者违法经营等具体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信用卡欺诈行为包括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多种形式。
若套现行为涉及到了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欺诈罪。
除此之外,如果套现行为还涉及到违法经营,例如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而擅自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限买卖的物品等,同样也可能会触犯非法经营罪。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信用卡额度套现行为都会被判定为违法。
只要套现行为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并且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这样的行为或许并不算特别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