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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医药费医保报销部分需要赔偿吗

4.4w浏览 匿名 2024-05-04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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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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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医保所涵盖的部分应视为侵权行为方对相关损失应当做出补偿之部分,因此,原告已通过医保渠道进行报销的医治费用并不应对被告在赔偿金额中所应负担的责任加以扣除。
    然而,针对当事人已享受社保部分保障的医疗费用,则可以在法院作出具有律效力之判决之后,侵权行为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并完成支付后,由社保管理机构以其未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第三十条规定的"第三者拒绝支付"这一前提条件为由,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全文
    4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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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医药费是否全部报
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对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起诉,要求赔偿自身的全部医药费用。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进行办理,如对方全责的,这类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要求相应的交通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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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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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医药费是否全部报销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赔偿医药费是否全部报销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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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过度医疗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车祸过度医疗的评估鉴定方法,具体的解析如下:
1.对于是否属于过度医疗的判断,其最基本的原则在于:
整体而言,对于病人的医疗救治是有益处的还是损害性的。
以下列举了四个基本特征:
(1)所采用的医疗措施已经超越了疾病本身所需的诊疗范围,与疾病的自然规律以及特性并不相符;
(2)采用的并非被广泛认可的“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与疾病基本诊疗需求并无关联的过度消耗;
(4)医疗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以及社会发展水平。
2.若确实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例如,若对方提出诉讼请求,则需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供关于此次交通事故过度医疗及其相关的证据,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记录、遗嘱用药等,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将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了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无法为患者带来实质性的诊治价值提升,仅仅是增加了医疗资源的浪费,换言之,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不当、不规范乃至不道德的行为,偏离了病人病情的实际情况而实施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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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医药费全部赔偿吗?
狗咬人医药费不一定会被全部赔偿,通常只会赔偿合理的部分,不合理的部分则需要被咬者、或者是其家属自行负担。若是采取起诉的方式来处理起诉纠纷,那么医疗费一般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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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法医鉴定流程详细步骤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法医学鉴定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在受害者受到伤害之后,应当立即前往所属区域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办案单位进行初期调查并按照规定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其次,收到法医鉴定委托书的受害者需要携带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法医鉴定委托书前往进行法医鉴定的专门机构;
第三步,法医鉴定中心会接受受害者的申请并开始进行鉴定工作;
第四步,鉴定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作出规范化的鉴定报告,并通知受害者或者办案单位前来领取鉴定报告;
最后,如果有必要,还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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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医药费报销肯定是报全部吗?
车祸医药费报销不一定报全部金额。报销的金额以及项目需要根据车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这与机动车责任的划分以及车辆缴纳的保险都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有可能个人还需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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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劳动仲裁结果能撤销的理由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法律适用出现错误、审理法院缺乏管辖权、在处理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虚假提供或者隐匿关键性证据以及其他具备违约性质的行为等。
当这些因素出现时,可能会导致劳动仲裁裁决失去效力。
因此,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向司法机关请求撤销具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有效的解决双方的矛盾,并根据劳动仲裁的情况来执行相关决议,但如果存在违反规定或者劳动仲裁无效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申请撤销的,造成违法行为的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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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医药费报销肯定是报全部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车祸医药费报销肯定是报全部吗,车祸医疗费报销的依据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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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员工拿提成会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惩治措施。
具体如下所述:
凡涉案销售额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上而不满贰拾万元者,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若涉及的销售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人民币伍拾万元时,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此时同样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罚金。
若其售卖额升至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而仍不足贰佰万元时,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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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每月开药间隔时间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现有的相关规定,对于患有慢性疾病且病情相对稳定,需要长期坚持使用同一类别药物进行治疗的参保职工而言,他们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药物开具时的药量可以适当放宽,最大限度地延长至一个月以内。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有效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所承受的经济压力和负担。
然而,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扰。
根据规定,每次开出的药品用量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下一次取药时必须在当月的固定时间段内完成,通常是提前1至2天。
但是,如果慢性病患者因为工作调动或者探亲原因离开本地,在抵达目的地之前可能还未达到下一次取药的时间节点,那么在异地就无法通过急诊就医的方式购买所需的慢性病药物。
这种情况下,当他们返回北京之后,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将不得不由个人承担。
针对这一问题,有委员提出建议,希望能够适度放宽两次取药之间的时间间隔,从目前的提前1至2天延长至4至5天,以便于患者取用下个月的药品。
此外,对于患有慢性疾病的参保职工来说,在出差或者探亲期间,他们可以选择在异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取药,而在回到北京之后,只需凭借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药费单据,无论是急诊就医还是非急诊就医,都可以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报销。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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