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房产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首先,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擅自进行预售房屋活动的,政府部门将勒令开发商立即终止该项预售行为;
其次,对于其违法所得,政府有权予以没收,同时还可对已收取的预付款部分处以不超过1%的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