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完全可以借助于网络平台实现缴纳罚款的操作。
网上收缴交通违法罚款的覆盖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记载在交通卡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是驾驶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规则而被开具的相应罚单;
最后则是对于本市车牌号码的机动车所实施的非现场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若当事人对此没有异议,便可通过电子银行完成相关的处罚和罚款缴纳工作。
然而,交管部门也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在使用电子银行处理车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例如违法停车、电子监控设备拍摄以及民警使用数码相机或摄像机拍摄等情况,市民无法直接查看非现场记录的照片。
因此,如市民对处罚结果存在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支队或者大队执法站进行详细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