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债权人面临债务方欠债不还且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寻找不到具体受送达人的情况下,法院可采取公告方式将有关文书传达给当事人。
此外,如果被告经过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法庭,那么法院亦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