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以下十七种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
香烟、白酒和酒精饮料、化妆品、金银首饰与宝石、烟花爆竹以及其他点火法产品、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汽车轮胎、摩托车、小型乘用车、高尔夫球及其相关装备、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及实木地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