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问题,通常情况下会由非直接抚养方进行按期支付,具体频率可选择月、季度或者年度,同时亦可考虑采取一次性的支付方式,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要的全部抚养费用一次性算清并一次性支付完成。
若有一方因经济原因无法承担抚养责任或者下落不明,则可以用其个人财产来抵扣子女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