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重复起诉,法律界通常认定以下三种情况构成了此类行为的认定标准:
第一种,后诉中的诉讼主体(即原告方和被告方)与前诉完全一致;
其次,两诉所涉及的争议财产(即诉讼标的物)必须完全吻合;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于是在后诉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往前诉中对裁判结果提出的请求完全相似,或者说,后诉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实际上否定了之前判罚的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