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前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作为参考:
1.双方在婚前全额付款购置房屋并将产权人登记为双方,此时该房产便被视为共同拥有的财产;
2.在婚前由两位当事人共同支付首付以购置房屋,并且产权证书上也同样登记了双方的姓名,那么在婚后继续偿还贷款的过程中,此房产也会被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3.如果在婚前双方的父母都有出资购买房屋,并且产权证书上也同样登记了双方的姓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同样会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