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来说,这是可行的。
而有关学校教育学费的支付,应按照学年或者学期为单位进行回收,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跨学年预先收取费用。
当学员出于各种原因决定退出学校或提前结束学业时,校方会依照该生在学校实际学习的时间长度,每月计算并退还其剩余学费。
关于大学教育学费的确定,遵循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对于国家现行的大学收费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将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
若无相关规定,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提出相应的建议,然后上报至同级价格、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最后经过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
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