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一配偶面临严重疾病威胁时,必须在婚姻登记前所做的重要事项是真实且充分地将病情告诉另外一位伴侣;
若未能如实地这样进行,另一个伴侣则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撤销这份婚姻关系。
对于撤销这份婚姻的申请,应在得知或被要求得知撤销原因为止止1年的时间内提出。
如果在婚前就已经隐瞒了精神疾病的事实,并且在婚后经过治疗也无法治愈,或者在婚前已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却仍然选择与其结婚,或者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上精神疾病且长期治疗后仍未痊愈的情况下,都属于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将被视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