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伤治疗期间,若用人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监管机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权利。
此外,劳动者亦可通过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书的方式来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