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市市民依法有权继承其父母或长辈在乡村所拥有的住宅。
然而,城镇居民并无资格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继承所得房产须维持原状,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翻新、改造及重建,但可用于租赁或自住用途。
若该房产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损毁或消失,则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继承人将失去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继承权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生效。
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应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其放弃继承之意愿;
如未有此种表示,则视为已接受继承。
对于受遗赠者而言,应在得知自己获得遗赠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明确表示是否接受该项遗赠;
逾期未作表示者,将被视为已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