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偿还债务的几种可行途径:
首先是通过法院的渠道。
您需要联系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将应支付的款项直接交付至当地人民法院,之后由法院按程序将其转交给债权人。
等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人民法院会在失信被执行人的请求下,将其信息从失信名单中予以清除。
其次,失信被执行人也可选择通过债权人进行还款操作。
您需要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得到债权人的确认,随后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