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外地法院诉讼的应诉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要聘请律师进行协助。
作为被告方,您有权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您参与诉讼活动,尤其是在您自身因某些原因无法亲临庭审现场的情况下。
其次,您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法院递交详细的答辩状。
这份答辩状应当包含您的详细个人身份信息、针对起诉书所提出的具体回应以及您所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将会把您的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方。
接下来,您需要积极地准备和搜集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更好地支持您的答辩立场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后,如果您决定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诉讼事务,那么您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您授予律师的权限范围,即一般授权或是特别授权。
至于是否亲自出席庭审,这完全取决于您自己的意愿。
但是请注意,如果您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到庭参加审理,法院很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