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法合规层面,电子公章是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
然而,对于电子印章的运用,当前的法律框架存在一些限制条件。
以下四种情况并不适用于采用电子印章进行签署:
1.涉及到婚姻、收养、继承等重大人身关系事项;
2.涉及到土地、房屋等重要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事宜;
3.涉及到停止供应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服务的行为;
4.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适宜采用电子文书形式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