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出卖方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与买受方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出卖方能在起诉前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预售合同可视为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
出卖方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买受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在起诉前出卖方能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预售合同便可被视为有效。
2.若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