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判过程中,当一方明确表示对另一方所提交的证据没有任何疑议时,这种情形通常会出现在双方已经就相关问题形成了协商一致或者共同认识的环境里。
举个例子来说,当双方在涉及到商业领域的纷争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都同意将对方提供的证据作为最终裁决的重要参考依据时,便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即某一方由于确实无法找到足够有力的反证来推翻对方的证据,因此不得不选择接受对方提出的证据。
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这种现象在商业纠纷案件中都是相当常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