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前阶段,我国境内所有的新近建成住宅建筑,无论是城镇居民自行建造的住宅还是商品房类型的房产,仅仅颁发了一本证件,即为《房屋产权证书》。
这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所有权两大权利合并为一块证书,具有《房屋产权证书》就等同于获得了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
所以,针对您现在所面临的状况,在未来将会成为一种普遍且正常的现象。
您完全可以安心地进行房产转让,不必有任何疑虑。
此外,购买者帮助出售者偿还贷款并完成交易过户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操作流程。
然而,这种流程对于购买者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资金安全风险。
为了规避此类风险,您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第一种是通过委托中介机构作为担保人,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由中介公司先行垫付资金完成过户手续,之后您再向中介公司支付首付款;
第二种则是利用房管部门提供的“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同样能够确保买方的资金安全无虞。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