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抵押权人书面许可后,对于被设定抵押权之物业签署的买卖契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由于房产作为一种抵押物,抵押人不得擅自变更其所有权性质,只有获得了抵押权人的明确授权后才能够实施销售行为,并且应当将所获得的房款用以偿还相关债务。
倘若抵押权人对此类交易提出异议或拒绝执行,那么应当在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均已偿还完毕且解除该房屋的抵押权限制之后,再行考虑此类交易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