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通常情况下,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法院立案程序。
民众法院有义务保护每一位公民依法享有诉诸公正审判的权益,只要案情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即须依约予以受理,并自接案后的第7个工作日期限内完成所有立案手续。
如若案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者,则需在接案后的第7个工作日期限内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以作说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