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无论赠与的房产是否完成了过户手续,其都有权依法要求撤销并要回该房产。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已经进行过过户的赠与房产,赠与人是无权再向受赠人索要回来的,除非受赠人存在具有严重性质的侵权行为或未尽到对赠与人的抚养责任,或者,在赠与合同时约定了自身应尽的义务但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等情况,此时,赠与人方可行使权利,将房产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