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可以。
依据现行的公积金提取规定,若满足特定条件的职工在本市领域之外购置了已取得产权的自住房屋,他们便可申请提取其个人以及配偶名下的公积金。
对于本地员工购买外地房产的情况,若是选择全款方式进行购房,则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审核:
客户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公积金卡片、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全额付款凭证以及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等文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