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工伤认定书通常会在60日之内予以颁发。
然而,此期间是指区县级别的劳动保障行政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的60个自然日。
在此期限内,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应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至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以及该从业人员所在的单位,同时告知他们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流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本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履行申报义务,则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1年内,自行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详细列举了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十种情况。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可被视为工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如职工因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而遭受人身损害,或者因酗酒导致伤亡,或者自残、自杀等情况,均不得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