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案件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自立案之日起的五日之内,应向被告发出提交的起诉状的副本;
而被告在收到该副本后的十五天之内,有权利且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的答辩状。
若被告成功提交了答辩状,那么法院应该在收到请求的五天之内再次向原告发送经过编辑整理后的答辩状副本。
当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时,案件的审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有少数例外情况是由于院长的特别批示,可以适当延长六个月。
然而倘若仍面临延期问题,尚需进一步解决,就必须请示上级人民检察院并得到其批准才能继续进行。
至于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则应当在立案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审理进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