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自家门前安装摄像头监控区域属于合理范围内,并不构成对邻居隐私权的侵犯。
然而,以下几种行为则被认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
未经相关公民同意便将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件号以及联系方式进行公开宣传或传播;
未经授权擅自闯入他人居所或进行搜寻;
在他人居住环境附近从事非法跟踪行为;
在他人住所周围安装窃听设备;
私自拍摄他人私人生活场景;
通过各种手段窥视他人室内活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