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领域中,录音以及录像所形成的证据被广泛地认可为具有有效性的一种证据形式。
然而,当涉及到有关方对于此类录音或录像资料产生质疑时,他们有权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进行反驳,若成功推翻了这些证据,则该录音或录像将丧失其证明效力。
反之,若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反驳,那么法院有责任去确认这类录音或录像的证明力。
因此,可以明确的是,签署合同时进行录音是合法的行为,并不构成任何侵权行为。
然而,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录音及录像等证据在被采纳为有效证据之前,都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查与认定过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这种手段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或者证据存在瑕疵,不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