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配偶签署同意书。
但如涉及到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房产出售,此时便需要夫妇二人共同签署批准文件。
而对于归属于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时,通常无需其配偶签字确认。
无论房产证上仅体现了单一方的姓名,抑或是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通过双方共同出资(包括贷款方式)所获得的房屋产权,皆被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