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贷款申请未能成功办理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当银行根据购房者递交的相关资料展开严谨审查时,贷款的发放情况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这并非人为所能完全控制的。
因此,若贷款无法顺利办理以致于合同目标无法达成的话,应当被视为不可避免且无法抵抗的外因,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此举并不构成任何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