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过程的顺利进行,买卖双方需协商并确定一个确切的合同签署日期;
通常情况下,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买方向中介机构支付首期房价款项以供其代为监管;
同时,卖方以及买方与中介机构三方应共同见证并偿还卖方尚未偿清的银行贷款本金。
在经历了共计14个工作日之后,银行贷款审核工作即告完成,此时,买卖双方可商定一个具体的房产进入交易中心的时间节点;
在房产正式进入交易中心的当日,买方需向卖方支付除尾款之外的全部购房款项。
经过总共35个工作日的等待,买方即可领取全新的房产所有权证书;
凭借新取得的房产所有权证书,买方可以开始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气等各项公共设施的过户手续;
最终,在房屋交付之际,买方需向卖方支付剩余的购房尾款。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