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进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以及交通标线等交通规则,并且要听从交通警察的现场指挥。
如果驾驶员在未进入指定右转车道的前提下,选择在直行车道进行右转操作,这无疑就是做出了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关于此类违章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车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将被处以扣三分及罚款人民币100元的处罚;
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上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不会被扣分,但仍需缴纳人民币100元的罚款。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实际处罚的执行方式和金额高低,往往会因不同地域的具体实施细则而有所差异。
举个例子来说明,当直行车道处于绿灯状态,而右侧的右转车道在当时却无红绿灯信号显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车辆在通过停止线之后选择向右转,就会被判定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从而构成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罚款20至200元,同时还要扣除驾驶证三分的严厉处罚。
同样地,如果在直行车道绿灯亮起的时候,右侧的右转车道上出现了红色的右向指示灯,那么如果车辆在直行车道驶出之后再选择右转,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规定,而且还构成了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将会被扣除驾驶证六分,同时还将面临罚款20至20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