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农村地区,居民拥有建设房屋的权益不受在城镇购置房产情况的影响。
这一权利的取得主要取决于农村居民是否依然保有他们所属自然村落的户籍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以下我们将进行更为详尽的探讨: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农村居民无论是选择在城镇定居或是始终坚守农村家园,只要他们仍然保留着农村户口并归属某一自然村落,那么他们便依法享有在各自村子中建造住房的合法权益。
然而,一旦将户籍迁移至城镇,这就意味着农村建房的法定权益也将随之丧失。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住宅用地仅能在本集体内部进行流转,其所有权属集体所有,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买卖或继承。
同时,在农村进行新建房屋时,必须遵循相关的土地利用规划原则和环保标准,如确保新屋不会在自然灾害频发区域修建;
对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抱有敬畏之心,严格保护生态脉络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