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预售房产的交房期限,并无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予以明确界定,通常情况下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之中进行具体约定,根据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房屋交接工作。
然而,某些地域性的法规则对开发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即要求他们不得晚于楼盘正式开盘后的两年内向消费者如约交付房产。
商品房预售合同,顾名思义,便是在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所达成的共识。
该书面协议明确规定了预售方需在商定的时间之内,将已建设完毕的商品房所有权安全地过渡到预购方手中,而作为交换,预购方需要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者全额购房款,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验收接收相应的商品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