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女性并无稳定的经济来源,仍需承担起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在双方父母未能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的履行期间内,母亲应依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向子女提供相应的生活支持,关于具体数额的制定则必须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项开支需求进行综合考虑与精确计算。
若经济状况确实不容乐观,母亲可以提出申请适当降低抚养费金额,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豁免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