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当事人对此法院所进行的房屋拍卖存在异议,需通过书面形式向相关法院提出上诉。
依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该法院将启动其审查程序。
另外,如案外人士对司法拍卖产生异议,当地人民法院应立即撤销监督拍卖行为并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