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车辆违章行为,当事人可选择前往车辆管理所或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处理。
在处理非现场违章情况时,当事人通常会接收到相关的通知单据,随后需至交管部门对罚单信息进行核对,并最终按照指引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相应的罚款款项。
在此过程中,违章处理所需的必要材料包括:
驾驶员本、车辆行驶证、个人身份证明以及违章确认书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前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若逾期未缴,将被处以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收滞纳金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