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为夫妻双方共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划分。
具体来说,首先要明确该宅基地申请及颁发的背景和过程。
如果该宅基地是由家庭作为整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时在土地管理部门的记录中显示其所有权归属于夫妻二人,那么毫无疑问,这部分宅基地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该宅基地是由政府代表家庭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并且在土地管理部门的记录中显示其所有权仅归属于其中一方,那么这部分宅基地便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判断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时,我们应该以土地管理部门所记录的权属信息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