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农村宅基地的交易行为是得到许可的,然而也存在着诸多严格的限定条件。
确切来讲,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转让方需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农村住宅(包括宅基地在内);
其次,该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之间进行;
再者,受让方必须无自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的相关规定;
此外,转让行为还需要经过集体组织的正式批准;
最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独立转让,其所附带的土地权益应当与房屋产权一并转让给新的所有者。
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以下几种转让情形,则应视为无效:
第一,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第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农村宅基地;
第三,转让方未获得集体组织的正式批准;
第四,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集体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
第五,受让方已经拥有住房,不再符合宅基地分配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