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之下,由各方参与者通过协商,签订且经过亲手签署或加盖图章的书面协议(即,合同),自此即刻生效,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应。
无论主体内容为纯手工书写,或是通过电脑打印机完成,二者皆平等有效。
对于以合同书的形式签订之日起的各类约定,相关当事人需亲手在相关位置签名或盖章。
倘若当事方采纳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无论他们表示用签字或盖章来确认该约,这两种行为同样被认可并具备等同于亲手签署或盖章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