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产在夫妻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首先,涉及到房屋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男方或者女方已经签署了购置不动产物产合同,同时是用自己个人所有的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且通过银行进行的贷款,然而在结婚后,又采用夫妻共有财产用于还贷的情形,此时,离婚的时候对于这类不动产应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如果是在婚后,有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那么可以被视为仅仅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因此,这种情况下的不动产应该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第一,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时候,他们的共同财产应该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当地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和女方的权益,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关于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所需的材料:
首先,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其次,需要提供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例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等;
最后,还需要提交起诉申请书、夫妻财产明细等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