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工伤事故,导致身体残障程度达到八级时,所享受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三部分:
首先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员工本人十一个月的工资水平,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其次,工伤保险基金将负担起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责任;
最后,则由雇主单位负责承担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