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需在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税务登记。
对于设立于异地的分支机构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生产、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下文将其统称为生产、经营性纳税人)而言,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均须携带相关凭证,前往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申报与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