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自书遗嘱的执行人可以在场。
然而,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如下人员不能担任见证人:
继承人、接收被任命者的收益人、无行动能力者、部分行动能力者以及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之人;
同时,也包括与继承人和受任者有利益冲突的人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