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信贷合同中,共同签署人并不等同于担保人。
共同借款方在债权和债务方面负有同等责任,通常情况下,普通还款者作为次级还款来源,仅承担债务但无任何权益。
他们是债务人中的重要一环,当首位债务人无力偿还银行债务时,银行有权直接向次级还款者进行债务追索。
若普通还款者同样无法履行其偿还义务,经过法律诉讼程序后,银行可依法追究贷款担保人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