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农村地区,遵循着“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宅基地的规定是总量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如果农村家庭有新建房屋、扩建或者翻新重建等需求,那么每个家庭所能申请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应在80至120平方米之间。
同时,农村自建房的高度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总建筑面积也不能超过360平方米;
而对于联排别墅类型的住宅,其高度则限制在四层以内,每户的总建筑面积同样不能超过450平方米。
当然,具体的政策细节可能会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