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领取失地农民的相关补偿资金,参保者应当持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亲自到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申请和领取。
在此过程中,参保者需先向社保部门进行登记,待相关部门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后,便会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补偿资金直接划拨至参保者的账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