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因失火引发的森林火灾,若过火面积达到了二公顷以上的有林地,或者造成了人员重伤甚至是死亡的情况,应当对其予以立案处理。
若过火面积达到了十公顷以上且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人数超过五人,则视为重大事件案件。
若过火面积达到五十公顷以上,并且出现二人以上的人员死亡,则被认定为特别重大事件案件。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导致死亡3人以上;
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