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吸食毒品成瘾或因该行为曾遭受过两次以上的逮捕打击,通常会被实施为期两年的强制戒毒措施。
当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期满一年之后,经过专业医师的全面诊断和评估,对于在戒毒过程中表现良好且具有明显改善迹象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有权向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策的相关部门提出提前结束强制隔离戒毒的申请,并等待审批。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