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形成了损害,被侵害者有权选取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
当事人之间亦可约定一种模式——即当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时,需根据违约情形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同时,当事人也可就违约所可能带来的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做出约制。
然而,若双方设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那么无论是在人民法院层面还是仲裁机构层面,都将根据对方的提议进行适度的调整以确保公平性;
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同样也会在上述两机构中依照申请而作出适当的减缓。
当双方约定以延迟履行义务为由支付违约金时,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须严格履行其应尽之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